在我国,噪声超标的临界值并非由单一法规直接规定为具体的分贝数值,而是依据不同的环境区域和功能区有不同的标准。具体而言:
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根据相关标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有所不同。例如,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不得超过50dB,夜间不得超过40dB;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不得超过55dB,夜间不得超过45dB;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不得超过60dB,夜间不得超过50dB等。
工业企业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A)。对于现有工业企业,如果暂时达不到这一标准,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A)。同时,对于每天接触噪声不到八小时的工种,噪声标准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其他特定场所的噪声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也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除非在紧急情况或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下。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时,应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防止噪声污染。
综上所述,噪声超标的临界值在我国是根据不同的环境区域和功能区来设定的,具体数值可能因地区、时间、活动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判断噪声是否超标时,需要参照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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